1、个人自行缴费等待遇。自企业停止社保缴费之后,个人员工可全额承担相关险种费用,实施由社保服务机构代为管理的方式,以保持企业参保部分的连续性。
然而,这会给个人带来繁重的经济压力。
2.将社保转移至新任用之企业。在离职原企业后,个人劳动者可以将原有投保状态下的社保转移至新的任职企业继续参保。尤其是在异地寻找工作机会的情况下,保险转移手续的准备和进行显得格外重要,以便能够顺利过渡到新就业区域。无论选择何种途径,只要成功寻得新工作单位往往都能顺利延续投保状态,而且在享有退休待遇之前,这类权益始终不会失效或被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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