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烟台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在住房支出方面加大对广大缴存职工的资金支持力度,具体政策如下:
一、放宽公积金贷款年限,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为缓解贷款职工月还款压力,提高贷款职工可申请贷款额度,加大对职工购房的政策支持力度,烟台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贷款年限增加后缴存职工可在缴存基数不变的情况下申请更多的公积金贷款,进一步缓解了购房职工的支付压力。
二、延长公积金提取时限,扩大职工提取范围
为更好地开展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充分发挥公积金资金的社会效益,满足广大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迫切需求。新政推出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范围由“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调整为“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时限由“取得规定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调整为“在取得规定购房凭证一次性提取”。
三、开展新型公积金提取业务,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
中心在延长公积金提取时限,扩大职工提取范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物业费和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业务;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开具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新型提取政策的出台将惠及全部拥有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有效地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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