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满两年且感情不和,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直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发生争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夫妻分居已满三年,但法律并未规定分居多久才能解除婚姻。因此,即使分居时间较长,双方也不提出离婚,婚姻也不会自动解除。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标准。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直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一方可以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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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满两年并不一定意味着感情破裂,夫妻双方仍可以直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因此,即使分居时间较长,双方也不一定需要提出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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