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遗嘱中排除妻子的继承权利当然是完全合法的。
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公民对于各自的个人财产拥有绝对的支配权,他们有权以遗嘱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进行自由分配,然而这前提条件是,立下的遗嘱所涉及处理的财产必须为本人单独所有,不可涉及到配偶双方的共有财产权益,否则该遗嘱便会失去约束力。
此外,若妻子在遗嘱订立过程中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法院有权责成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妻子保留一定比例的遗产份额,否则该份遗嘱亦属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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