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收入可以根据银行工资流水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车祸误工费赔偿多少天
车祸所造成的误工相关费用的赔偿都是有系统化的规定的,以前没有标准的规定,所以根据地域、农村或乡镇等的不同可能会出现赔偿不公平的情况。
误工费定义:
指赔偿的义务人应该向赔偿的权利人赔偿的受害人从遭遇伤害到完全痊愈这一期间内,因为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所导致的实际收入的减少。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即指在国家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工作对象本应按时领取、却因交通事故就医而占用正常工作时间或丧失工作能力而丢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通常由该受害人工作的单位开具工资证明,奖金则以该单位年度平均奖金为标准
如果超过了奖金税的起征点,就要以起征点为限。那么,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被害人,则按照该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
这类受害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在从事某种劳动,如农业、林业、渔业、牧业等,且收入可以维持本人的正常生活,没有生活伤的困难。
那么,误工费赔偿时间的判定则是根据受害人所接受治疗的医院开准确的证明,如果因为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的时间可以定在导致残疾的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所以,车祸所致的医疗事故应按照相应的系统规定合理,合法的向赔偿的权利人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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