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备案需要以下材料:
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2、两家以上直营店情况。
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5、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6、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7、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市场计划书;
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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