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期限,是诉之合法的要件,关系到起诉是否能被法院受理的法定条件,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具体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以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
诉讼时效,是民事实体法的法律制度,而不是诉讼法概念。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力的法律事实持续满一定期限后该权利人丧失胜诉权的法律效果。
行政起诉期限的计算
在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和行政法律法规中,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均有规定。
如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发现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司法机关都是立即立案调查,如果是案件比较特殊或者是有流窜作案等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延长审查期限的,那么在检察院通过了批捕申请后也是会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程序的,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提交的批捕申请证据不够充分时,也是会驳回批捕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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