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在借条上明确写出借人的姓名和全名?
时间:2023-10-05 03:40:07 2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比较密切,不一定是亲戚关系。在借款时,出借人通常会将日常习惯称呼写入借条,例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等,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等。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可能会想到向法院起诉借款人,但是由于债权和债务人不明确,法院可能会拒绝受理。

在实践中,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比较密切,不一定是亲戚关系。在借款时,出借人通常会将日常习惯称呼写入借条,例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等,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等。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可能会想到向法院起诉借款人,但是由于债权和债务人不明确,法院可能会拒绝受理。

借 条 上 不 写 全 名 , 法 院 是 否 受 理 ?

借条作为案件的重要证据,不影响法院是否会受理。只要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条件,即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会受理。因此,有借条并不影响法院受理诈骗案件。

借条作为纠纷的证据,但出借人和借款人关系密切不一定是亲戚。在借款时,出借人通常会将日常称呼写入借条,如“张叔”、“张兄”等,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等。若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可能会向法院起诉借款人,但债权债务人不明确时,法院可能会拒绝受理。因此,有借条并不影响法院受理诈骗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全文7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借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新时间:2024-01-15 09:30:14
查看借条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借条 最新知识
针对 是否需要在借条上明确写出借人的姓名和全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是否需要在借条上明确写出借人的姓名和全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