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中,我们可以观察到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以网络作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不当宣传,包括虚假宣传;
商业机密的不当透露及其造成的侵权;
以及针对个人声誉的恶意攻击等。
除此之外,还有侵犯网页著作版权的行为,如未经授权的复制与使用,以及对他人作品价值的贬低。
对于域名所有权的侵犯也是其中一种现象,例如抢注和误导性混淆。
另外,网络中的复制恶意行为也日渐频繁,这种行为可能会涉及到侵犯内容著作权的情况,但其传播渠道同样是通过网络进行。
最后提到的两种方式——深度链接和加框链接——也被视为一种常见的网络不正当行为,它们通过链接的方式窃取他人网站流量并实现自身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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