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但是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在国外,那么这种情况国外的离婚判决在中国认可吗?01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中国认可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在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通过履行相关的审查程序,是可以被我国认可的。
一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如何认可?
1、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的范围
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内容执行。
中国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的判决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2、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国外法院离婚判决的裁定承认需向法院提供:
(1)申请书;
(2)外国法院判决下来的判决书正本以及判决书中文译文;
(3)若申请人是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
(4)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5)如果国外法院判决下来的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者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驻外使领馆为上述文件办理公证、认证。
二、国外离婚判决认可,国内法院要采取哪些程序?
首先是进行审查程序。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申请书,并且需要提交判决书正本和中文译本。
申请书应注明: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工作单位;
(2)国外判决法院的国籍,判决结果和时间;
(3)受法院传唤后的情况、申请理由以及请求;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当事人申请书由当事人住所地法院受理。
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
其次是实质审查,人民法院在审查时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属于以下内容的,法院是不予承认的: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外国法院对其作出离婚判决但并未有其管辖权;
(3)该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下作出的;
(4)我国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的离婚案件正在审理或者已经作出判决的,或国外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在我国已经承认的;
(5)国外判决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的当然也有很多的判决生效申请是被驳回的,当事人也只能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有这方面需求的还是建议寻找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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