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责任是否必须双方约定
签订合同实行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的,所以双方签订合同时,可以不约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违约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什么
1、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知识局限、对主要条款重视不够,合同执法偏宽客观上纵容了违约行为的发生。
合同的违约有损于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
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一般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2、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时,没有强制规定双方当事人要约定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定的,按法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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