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患者的基本权利:
1、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法、手段、效果、风险、预后等方面的权利;有权知道负责其治疗的医生的身份、专业、地位,有权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有权了解详细的医疗费用情况等;
2、保护隐私权:医务人员应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如身体和精神缺陷、传染病史等。但如果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将给患者本人、别人或社会带来的危害大于这种权利带来的损失,医务人员可以超越患者的权利要求;
3、医疗选择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4、医疗诉讼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其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如何投诉?
医疗事故投诉的办法:患者以及家属应当及时向医疗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若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是怎么划分责任的?
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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