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新区滩涂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初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7:25:54 1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相协调;2、符合河口滩涂开发利用规划;3、河口滩涂高程已较稳定,处于淤涨拓宽状态;4、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5、符合河道行洪纳潮、生态环境、河势稳定、防汛工程设施安全等的要求。

二、办理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清新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登陆提出申请,填写表单及上传电子资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核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不在受理范围内,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技术审查。受理后,业务股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关技术审查(现场查看,委托专家验证、鉴定、检验、听证)后,业务股室拟定审批意见,呈交审批意见给分管领导做出决定、批准、签发。符合审批条件且通过技术审查的,出具《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水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水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不在受理范围内,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受理后,业务股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关技术审查(现场查看,委托专家验证、鉴定、检验、听证)后,业务股室拟定审批意见,呈交审批意见给分管领导做出决定、批准、签发。符合审批条件且通过技术审查的,出具《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一条开发利用河口滩涂,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同意的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二)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所涉及的防洪措施;

(三)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对河口变化、行洪纳潮、堤防安全、河口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四)开发利用河口滩涂的用途、范围和开发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

第二十三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四十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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