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封存的实物证据的处理
封存后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进行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法共同指定时,有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指定。对封存的实物进行检验,有助于查明是否为药物、血液或者器械引起损害的后果。
2、发生医疗纠纷后进行实物封存的条件
封存的条件是在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前提下。只有当怀疑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才可以进行实物封存。并且封存的条件还需要医患双方在场。
3、发生医疗纠纷后什么时候封存实物
对实物进行封存的时机,强调立即封存,在怀疑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应当立即对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注射器、输液(血)器等现场实物,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同时还可以对同批次的同类药物、输液(血)器等进行封存。
4、发生纠纷后实物封存的法律依据
封存实物的依据主要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同时要注意,如果是怀疑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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