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不可忽視
时间:2023-08-18 14:14:13 2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當一對戀人正準備喜結連理時,涉及到婚前協議時難以啟齒。而且,肯定的是,並非所有打算結婚的人士需要這類協議。

但對於第二次婚姻或將繼承大筆遺產的人士而言,婚前協議尤其方便。而且,認真討論財務問題的配偶需要不斷進行這方面的協商。

顯達理財投資集團(InvestorsGrop)財務規劃專家范考溫伯格(ChristineVanCawenberghe)表示:「顯然,許多人並不希望簽署婚前協議,因為他們認為這並不浪漫,而且在許多情況之下,人們覺得,提出這類問題很不自然。」

正如人們所知,發展一段關係時若雙方不完全開誠佈公及誠實,若有所憂慮,最好事先提出這方面的問題,要比以後遇到爭執要好。

范考溫伯格指出,並非所有準備結婚的配偶需要婚前協議,因而,首先要考慮的是,這類問題的重要程度對自己如何

她說若兩人結婚,哪一方擁有多少並不重要,因而這實際上並不是一個問題。

在一些例子中,來自某方家庭的壓力,要求簽署婚前合約。范考溫伯格說:「在某些例子中,家人會說,你也許目前擁有的不多,但今後你將會繼承相當一筆遺產。因而家長希望子女簽署婚前協議,事實上,這比結婚人士本身更容易提出,因為他們可以將責任推給父母,稱是父母迫使他們簽署婚前協議。」

另一些人之所以希望有婚前協議,只是他們並不想放棄各自在財務上的獨立性。

宏達理財集團(TDWaterhose)副總裁羅蕾德(PatriciaLovett-Reid)表示:「據知,許多40歲或50歲出頭的女性財務上比較穩定,她們希望有所控制,除非雙方互利,否則不會發展配偶關係,她們希望對方完全開誠佈公。」

「事實上,即使在目前的環境之下,許多男子會覺得與對方討論這類問題很不自然。」

在所有加拿大的省份,婚前協議獲得承認,只要協議適當起草。

婚前協議注意事項

婚前協議包括:確保一方向另一方完全公開,雙方獲得獨立的法律諮詢,協議不是在脅迫下簽署。涉及婚前協議時,時間上非常關鍵,總不希望在結婚前夜提出這類問題。

范考溫伯格指出,事實上,應在準備結婚的早期階段便開始這類程序。否則將需要花費相當一段時間才能與律師預約上,然後,律師需要獲得所有財務資料,並作出評估。她說:「這一程序不可能在1天或1周之內完成,也許甚至超過1個月時間。」

「因而,如果雙方在這方面很認真,需要及早開始這類程序,即提前數月進行。」

準備第二次婚姻的人士尤其需要考慮婚前協議。范考溫伯格指出,某人再婚時,可能已經獲得相當一筆金錢,或考慮將部分資產留給前次婚姻帶來的子女。

簽署前次婚姻的另一原因是,需要照顧前次婚姻所帶來的子女。

婚前協議書的效力如何訴請離婚

至於婚前的協議,在法律上的效力可能是無效且有很大的爭議,因為關於接下來面臨離婚時,所要談的有關贍養費給付及子女監護權,在離婚協議書上都可以註明,在結婚之前就談到這部分的問題,似乎違背了婚姻純潔的本質,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而財產方面得視妳自身的狀況來衡量,若是經濟狀況男方優於女方,女方是家庭主婦的身分,可能採聯合財產制會較利於女方,若女方本身財產多於男方,倒是可以在結婚後就去法院辦分別財產制,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但條件是必須夫妻二人一起去辦登記(除非有合於民法第1010條規定之特殊狀況)(註),女方是家庭主婦當然也可以去辦分別財產登記,但若本身名下無財產,去辦登記又有什麼意義呢除非是男方要求女方去辦,目的為了是要保護男方自己名下的財產,女方可以拒絕,因為一旦辦過登記之後,以後各人名下的財產,對方都無法要求來分。

註:根據第1010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夫妻一方的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不必兩人一起前往辦理登記:

夫妻之一方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夫或妻的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或夫妻的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時。

夫妻之一方為財產上的處分,依法應得他方的同意,而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的原有財產,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夫妻難於維持其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

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應該至少符合以下條件:

1.書面(InWriting)…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並能協助證明雙方都了解並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於自願簽字(SignedbyBothParties)。

3.公證(Notarized)。

4.只要是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可是如果某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誘騙,而簽下了婚前協議書,或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之下,簽訂了婚前協議書,該婚前協議書不具法律的約束力。此外,違反公共政策的婚前協議書條款,法院一般都不願意強制執行。

婚前協議書可以在結婚以前的任何時間簽訂。當然,最好是早在結婚儀式舉行以前就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出現令人懷疑是否有不恰當的壓力,並可證明雙方簽字以前,都有經過縝密的考量。例如,億萬富翁在和女友步上結婚的紅地毯之前一秒鐘拿出來的婚前協議,並安慰說:「親愛的,別擔心,簽了就好。」這種情形極有可能被認定是詐欺、或壓力之下簽訂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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