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让保险公司代理处理交通事故问题
交通事故保险处理步骤如下:首先,报案给保险公司;然后,与工作人员共同查勘、核定损失及修复物品;紧接着,申请赔偿;最后,保险公司完成理赔手续。
除向交通部门报案外,也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这样能确保保险公司知晓事故情况,还方便获取处理建议和保护现场的方法。
保险公司还可指导车主正确地向对方索取事故证明文件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二、怎么找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原告提交起诉状之后,通常会在十五个自然日内接受调解处理,若涉案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那么调解过程则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圆满完成。
调解过程及方法如下:
第一,诉前调解,即在诉讼活动正式展开之前,法院借助于近年来广泛推行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与已经建立的民间调解网络紧密配合,进行的调解工作,旨在将纠纷在基层层面予以化解,使之在初始阶段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立案调解,这是法院在立案环节,尽早地介入案件,对其进行调解处理,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力补充。
第三,庭前调解,即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后,法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各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协商,并通过引导当事人达成共识来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
庭前调解作为适合调解的案件的预先处理程序,其显著特点在于在法院的主导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依据具体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转入庭审程序。
这种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和解,化解矛盾,提升诉讼效率。
第四,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即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通过书信(网络、短信)往来的方式,对纠纷进行调处。
第五,开庭调解,即在法庭上进行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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