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法人不侵犯公司利益的,就不需要还钱。应当承担债务的情况有:
1、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真实的,由出资股东和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责任;
4、股东抽逃资金。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抽逃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公司注销的,清算公司仍有财产的,分配财产的股东应当在分配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
公司破产对法人的影响
公司破产对法人的影响为,公司破产后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企业破产是属于民事纠纷,涉及不到刑事责任,法人代表申请破产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破产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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