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民征地补偿标准:耕地8-10倍,精养鱼池10-12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8-12倍,其他农用地6-10倍,未利用地3-5倍,非农业建设用地6-10倍。
江苏规定了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征用耕地时,按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到10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时,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到12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时,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到8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时,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到12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时,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时,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到5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时,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计算。
江苏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多少?
在江苏,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具体数额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用途、区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此外,还应当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江苏对农民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耕地、精养鱼池、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用途、区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条,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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