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基本都出台了相应的处理通知或细则。如江苏省13年由高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座谈会议纪要。浙江省19年更新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等。其关键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醉驾行为角度看
醉驾行为导致的后果,如是否发生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甚至伤亡。注意,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按照交通肇事定罪而不是危险驾驶罪了。伴随醉驾行为的其他行为,如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等;所驾驶的车辆性质,如是否为营运车辆,是否有变造号牌等。
2、从醉驾者方面看
醉酒程度即血液中酒精含量;认罪态度及一贯变现,如是否为自首或有逃避检查甚至更过激违法行为,是否有酒驾醉驾历史以及其他犯罪前科等。
除此以外,案件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的,有几种情形可以发免于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包括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等。具体判罚要根据实际情节而定。当然拘役的时间长短,罚金多少等具体判罚,各地都有一些列详细规定。
法院对危险驾驶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包括拘役和罚金两部分。
1、拘役在一个月至六个月幅度内确定;
2、罚金则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二)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刑。
2.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按照此规定:当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时候,属于酒驾;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时候,属于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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