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留和罚款:
(一)追逐赛车,情节恶劣;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的案例:
临渭区:一辆黑校车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
9月22日17时许,苏某驾驶号牌为陕EYS4XX的白色面包车,沿故市街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故市村街道时,巡逻民警例行检查。民警检查发现,苏某驾驶的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5人(1名成年人,14名学生),超员114%。随即,民警将车上学生安全转运,并将校车和驾驶人带回办案单位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属于非法从事校车服务,且严重超员。驾驶人苏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临渭交警提醒:超员违法行为会加大机件的磨损程度,加速零部件的老化,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加速车体变形,降低安全设备功能,且黑校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了孩子的人身安全,请主动拒绝乘坐黑校车。
澄城县:刘某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10月10日凌晨1时10分许,刘某驾驶陕E97XXK小型汽车行至乡道水店路3公里处,澄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冯原中队民警对其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涉嫌醉驾驾驶。后经抽血检验,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100ml,达到醉驾标准。
经查,驾驶人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刘某被取保候审。
澄城交警提示: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身边人,坚决抵制酒驾、醉驾。如酒后需开车回家,可通过找代驾等方式避免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同行人员也应及时做好警示和劝导。
华州区:万某某无证醉驾涉嫌危险驾驶案
10月12日,万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华州区瓜坡镇北新街丁字路口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陕化子校门口时,市公安局华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杏林中队民警对其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涉嫌醉驾驾驶。后经抽血检验,万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万某某并未取得驾驶证,处以500元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追究万某某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华州交警提示:酒驾、醉驾猛于虎,珍爱生命,时刻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有酒莫劝开车人,隔夜酒驾也违法,华州交警将持续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做到严查严管严处,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全力配合,共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渭南高新区:张某亭醉酒危险驾驶案
10月10日21时许,张某亭驾驶陕E5KXX3大众牌小型汽车行至西潼路良田村口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执勤民警例行检查,发现张某亭满口酒气,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亭检测值为171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张某亭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8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就是关于危险驾驶罪能判缓刑吗的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罪能判缓刑的,因为危险驾驶并不属于死刑或者是其他的能够判处累犯的刑罚。但是缓刑的使用也并不很高,一般的罪刑都能够适用缓刑,缓刑的适用不太高。感谢您的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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