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
拘役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法院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如罪犯A被判据拘役5个月的,刑期就从法院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5个月,若A在法院审判前已经被公安机关先行羁押了3个月,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A已经实际执行了3个月的拘役刑期,剩余需要的执行的刑期是2个月(5个月—3个月=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规定,罪犯在拘役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每月回家的天数,也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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