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崔彦生跑上缓坡,把剩下的半瓶矿泉水浇在亡妻的坟上。
妻子的坟孤零零地竖在高坡上,四周已被推土机铲平,距坟地500多米远冒着黑烟的硅铁企业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化德县工业园区。
崔彦生是化德县长顺镇永胜村村民,县工业园区占用的3000亩土地中,就包括他的29亩承包地。
因为土地补偿纠纷,永胜村的失地农民不停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零地价招商引发征地补偿纠纷
2003年前,5口之家的永胜村村民冯俊有37.1亩承包地,这年春种不久,冯接到村干部通知,县里要在他的承包地上建企业。
这个工业园区不仅圈了永胜村1100亩耕地和986亩治理草地,还圈了邻村二登图村1024亩土地。
冯俊说,当时相信政府不能骗老百姓,肯定会有补偿的,也不知道要签订征地协议。
所有被征地农民和冯有一样的想法,很快,村民的承包地变成大工地,工业园区12家企业陆续进驻。
据长顺镇政府事后统计,这次征地占永胜村总耕地面积的25%,涉及到永胜村68户265人,其中永胜村现人均不足两亩、户均不足3亩的农民被征用耕地合计225亩,涉及23户83人,无地农户6户16人。
记者在对化德县政府的采访中了解到,该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此前很少有工业项目,为了招商引资,县里建立工业园区,基本以零地价对外招商。
这意味着,所有征地的补偿和补助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
然而,直到2003年年底,失地农民没有领到一分钱补偿款,村民不停地向镇、县政府反映情况。2004年6月,两村被征地农民先后收到当地政府给予每亩800元的费用。
但是,由于当地政府始终没有和征地村民签订任何征地协议和补偿协议,从而引发了此后的一系列纠纷,村民们不断上访并和县里算旧账。
记者在调查中注意到,化德县工业园区12家企业直到2005年才分批拿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占地批复。化德县国土资源局提供材料证实了永胜村被征用土地1100亩的现状,经自治区国土厅分批次报批的工业用地355亩,道路绿化占地293.1亩,县政府收回储备的土地288亩,闲置土地163.9亩。
今年以来,永胜村部分失地村民以工业园区征用土地未经村民同意,未召开听证会,不符合法定程序,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为由,再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征地补偿。
征地和征税为何出现两个标准
永胜村被征地村民和化德县政府最大的争议是承包地征地补偿政策依据和补偿额度。
村民们认为,因为被占用的承包地都是基本农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而最高标准在《土地法》中规定为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永胜村村民范士兵说,被占的耕地都是县里比较好的基本农田,主要作物以小麦、油料、土豆为主,一年一茬,轮流种植。
永胜村的村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00年至2002年,村民是按照每亩116公斤上交农业税和附加税,以油料232斤×1.7元=394.4元,小麦232斤×0.7元=162.4元,土豆亩产2000斤×0.35元=700元。这三种农产品平均亩产值是每亩每年418.9元,以30倍计算,永胜村被占耕地每亩应补偿12567元。
化德县长顺镇党委书记郝晓光解释说,由于化德县地处内蒙古高原,此地十年九旱,粮食产量很低。依据化德县统计局统计年鉴资料,2000年全县小麦平均亩产25公斤,2001年33公斤,2002年41公斤,3年平均亩产33公斤,当时3年的小麦平均价格每斤0.66元,所以每亩耕地平均年产值是43.56元。
郝晓光说,《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土地法〉办法》第30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征用其他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永胜村的被征用基本农田如果以10倍补偿计算,每亩补偿435.6元。对于完全没有土地的村民,镇里补偿一定安置补助费。
化德县信访局局长贾强认为,按照这个数字计算,此前化德县以每亩800元的征地补偿不是少了,而是多了。
永胜村村民马爱德说:县政府以县统计局公布的平均亩产量进行补偿不合适,2000年至2002年是永胜村丰产,产量比较稳定,我们也是按照每亩116公斤交的农业税和附加税。
记者在永胜村村民冯有旺持有的农牧民负担监督卡(2002年10月20日颁发)看到:他家第二轮承包土地面积37.1亩,经核定计税土地面积19.4亩,计税常产116公斤/亩,实交农业税及附加162.28元。村民们对记者说,为什么县里征收农业税时按照常产116公斤/亩计算,但在征地补偿中却按照平均亩产33公斤计算,这不是县里搞两个标准吗?
永胜村村民冯俊说,粮食产量再低也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土地,农民吃饭问题没法保证。即使遇到灾年,因为有耕地也可以享受国家困难救济。现在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每亩国家还补偿160元。
化德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朱世平说,从今年开始,对由于征地、完全失去耕地、又没有退耕地的农户,办理每月每人36元农村低保。对于征用部分土地、未完全失去耕地的农户,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逐步解决农村低保。
永胜村的失地农民拒绝低保,每人每月36元连吃饭都是问题,崔彦生是永胜村中6户失地农民之一,在化德县永胜村生活了30多年,因为失去了土地,他和儿女不得不回到家乡河北丰宁县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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