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家专利局专利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直接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称为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日期,在专利审批和专利的无效宣告中,申请日是决定该专利或专利申请是否具有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划界时间,早一天晚一天,将决定一项专利的命运。因此邮寄时要特别注意邮戳日是否清楚。专利的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是专利申请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因此申请专利要特别注意,尤其是竞争对手较多,有相同的发明创造构思时,捷足先登必将导致后者的申请成为瞎子点灯—白费蜡,即使得到专利证书也没有用。
专利申请日期怎么确定
依专利法规定,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就确定为申请日。
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件的邮戳都不清楚的,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
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
(一)由于邮戳不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它证据,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改正。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二)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或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或者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凡更改申请日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专利申请日期关系专利文献的公开时间,某些专利内容相互关联,要求同一日期公开,否则会造成抵触申请,因此需要特别重视专利的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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