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要按情况分析,第一是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第二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上述第一种情况是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购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第二种情况是属于夫妻一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
民法典婚后女方买房属于个人财产不
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婚后女方进行买房的话,那么其买的房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而并非属于个人财产,因为婚后女方买房子这一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后财产,共同用于经营或生活这一要件,而考虑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婚后女方单独进行房屋的购买,其行为属于购置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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