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第二,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
第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第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五,伤残津贴。
第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伤残鉴定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1.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2.评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保守案件秘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评定书
1.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2.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二、10级伤残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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