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合同的逾期交付房屋条款中,普遍会规定因逾期交付而产生的每日补偿金金额。此类条款被视为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且其有效性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延期交付约定的内容未提及需承担的相关责任义务,或者开发商可以规避相关的义务和责任,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了格式条款,进而导致该条款的效力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