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法院判无罪释放有国家补偿吗
时间:2023-04-05 11:00:12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检察院批捕法院判无罪释放有国家补偿,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下,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一、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拘留错误赔偿

刑事拘留错误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错误逮捕哪些内容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于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据此,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违法,是确定国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违法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的核心原则。只要因错拘、错捕而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害人就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违法归责原则,司法机关批准或作出逮捕决定后,凡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予以释放的证明书,

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撤销逮捕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应视为司法机关的错误逮捕已依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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