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城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办理组织是什么
时间:2023-05-11 08:32:01 2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机构

郁南县城市管理局

二、办理机构

郁南县城市管理局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表

真实填写

1

0

纸质

申请人

2

营业执照

复印件

0

1

纸质

行政机关(工商局)

3

申请人身份证

法人(屋主)身份证复印件

0

1

纸质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四、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环节

城市道路占用

网上支付

支持

收费项目1

收费项目名称

基建及其他占用

收费标准

0.4元/㎡每天

收费依据名称

收费依据文号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

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项目2

收费项目名称

营业性占用

收费标准

0.5元/㎡每天

收费依据名称

收费依据文号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

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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