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丹东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核需要的资料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原申报表;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
5、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
6、场地使用证明;
7、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8、加盟合同协议或加盟意向书;
9、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
二、丹东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核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
2、材料初审
3、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在系统告知申请人已受理,同时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并委派核查
5、根据征求意见及核查情况
6、向申请人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丹东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核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12月2日主席令六届第47号公布)
第五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第五十三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全文7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