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经营者在网络上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商家自愿以
“假一赔十”作为条件加重自己的义务,应为单方的承诺行为,其实质目的是为了赢得顾客,是商家自愿向不特定消费者群作出的承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具备法律约束力。如商家知假售假,应支付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当提高警惕,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注意保留证据,要求电商平台提供销售者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协商投诉等途径解决问题,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全文6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