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诉讼一审判决不服时,有权利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交通诉讼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其中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诉讼一审判决不服时,有权利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交通诉讼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如 何 向 上 一 级 法 院 上 诉 交 通 诉 讼 一 审 裁 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当事人都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一审裁决不服时,有权利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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