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基及基础工程:
房屋建设领域中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虽属两个不同范畴,但两者却紧密相连,且对相关技术有着严格要求,因为其在整体建筑中所担当的角色极为关键,承担了巨大的负荷力。
其中,直接与土壤相接的部分便是基础,而位于其上方者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地基。
2.主体结构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需在完成地基建设的基础之上进行,它乃是建筑工程之中的核心环节之一,起着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犹如建筑物的骨骼与灵魂所在。
3.建筑屋面工程:
顾名思义,建筑屋面即是指建筑物的屋顶部分,其不仅能够有效地抵御风雨侵袭,更能将所承载的负荷力与墙体、柱子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受力体系。
4.装修装饰工程:
装修装饰工程通常会在建筑工程基本竣工之后展开,旨在通过各种美化手段以及完善措施,以期实现最佳的使用效果。
5.建筑幕墙工程:
建筑幕墙作为建筑物最外侧的墙壁,其本身并不具有承重功能,仅相当于建筑物的外壳与外衣,起到装饰性的作用。
6.附建人防工程:
所谓附建人防工程,通常情况下是与建筑工程融为一体的,其顶部为建筑物,底部则为人防工程,两者共同修建,例如我们常见的小区地下停车场便属于此类。
7.配套工程:
除了上述主要的工程项目之外,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单位在进行实际施工过程中,还可涉及到各类配套工程的施工工作,如防雷、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消防、智能化等多个方面。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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