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审前的准备
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
(三)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四)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一、离婚审理有第三次开庭的吗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法院审理案件只开庭一次。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在有些情况比较复杂的离婚案件当中,一审和二审一共加起来的开庭审理的次数可能就会多达好几次。法律并无对民事纷争开庭次数做出直接限定,开庭几次的话,由审理案件的法官根据审理需要及案件的复杂程度决定,法官只需在审理时限内做出裁判即可。
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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