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经法定代表人徐x国同意,本公司决定组织进行债务登记工作。请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徐x国、陈x、翁x英、徐x等人)享有债权或为其担保的个人或单位,在2010年2月24日——2010年3月8日的期限内到温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新城发展大楼xx层)申报债权。届时,请各债权人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债权凭证、汇款凭证及时登记。债权登记期满将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如怠于申报债权而导致届时未得到处置清偿,其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公告单位:温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