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案规定的程序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时间是: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1、拘留及批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2、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一、被批捕后判刑多长时间
法律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要经过3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刑事拘留后二十天是不是很严重
需要根据实际案情分析,并不是拘留实际越严重。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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