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银行担保合同有规定担保多久吗
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期限由银行和担保人协商决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人保证的方式包括
担保人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保证方式有:
1、担保人一般保证;
2、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1、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范围不明确。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上述所有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责任;
3、担保期限不明确。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无约定。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一般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应当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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