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学校名称的变更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7:06:35 4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学校名称变更请示;

2、董事会变更学校名称的决议,新、旧学校债权、债务的承接情况(需有董事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3、民政部门核准新名称通知书;

4、资产审计报告,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冠以原学校名称的资产审计报告;

5、在本市主要报刊刊登的变更学校名称公告原件。

二、办理材料

包含理由、依据

民政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关于变更学校名称的决议书原件

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冠以原学校名称的资产审计报告

在本市主要报刊刊登的变更学校名称公告原件

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办: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在线填报材料;

2.预受理:符合许-可情形的,预受理通过;不符合许-可情形的,退回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受理;材料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4.审核: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5.批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批准;

6.办结:许-可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

7.领证: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通过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业务科室经办人审核书面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

4、决定:不予通过送送《不予通过决定书》,准予通过送达《准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办事窗口领取许-可证。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横琴新区德政街38号1楼

五、办理时限

9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珠海市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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