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纵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纵火行为。纵火罪与一般纵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纵火案件时,对于某种纵火行为是一般纵火行为,还是构成纵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理解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对象是人身与财物,其行为是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些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在危险性质上的相当性,一旦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例如驾车撞人、私架电网等。相对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特定手段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兜底的罪名。
另外,根据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应以本罪论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指行为人明知实施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有什么区别
一般违法与犯罪在区别: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