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要件?
时间:2023-03-06 02:00:21 1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是与某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定关系的人;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一、医生收红包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吗

医生收红包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办事,接受请托人主动送给的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

二、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两者最明显的区别是主体不同。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则限于自然人,而且只能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自然人,通常在上述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均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然而受贿罪的主体又不局限于此,还包括所属单位虽非上述单位但其本人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该类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这些人员所在的单位都不可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可见,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和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①(二)两者的客体也不尽相同。

单位受贿罪的客体是国有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②受贿罪的客体通常被认为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三)、两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而单位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条件时,才能构成犯罪,如某国有单位虽然索贿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尚构不成单位受贿罪。另外值得注意,受贿罪中索贿的刑法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而单位受贿罪中索贿则不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受贿罪是复行为犯,构成此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即利用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而单位受贿罪只要国有单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单位受贿罪,没有要求构成此罪的单位必须具有利用本单位相关职务或职权的行为。

3、单位受贿罪中要求具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且该“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而受贿罪的定罪中没有该情节的要求。

4、受贿罪中存在着斡旋受贿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而单位受贿罪中则不存在斡旋受贿行为,即国有单位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有单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则不构成斡旋受贿犯罪。

三、特定关系人受贿怎样认定

特定关系人受贿的认定标准是: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2、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3、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一、受贿处理,需根据受贿金额来判定,具体为:

1、受贿金额达到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受贿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属于其他较重的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受贿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巨大的标准,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对于多次受贿的人,应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且对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形,最高可判处死刑;受贿后有自首、立功等表现法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商业贿赂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

4、给付或收受实物;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综上所述,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共犯的认定条件包括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已经构成了受贿罪,行为人与特定关系人之间存在通谋行为并且相互合作权钱交易,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他人的贿赂。特定关系人一般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亲属、情人以及其他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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