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
时间:2023-03-09 20:01:39 1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具体地,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

(4)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

(5)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6)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

(7)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

(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9)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

(10)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至6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刑事案件怎么样才能结案

刑事案件的结案标准如下:

1、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尚未达到立案的条件,可以做出不予立案的结果来结案;

2、如果是在检察院阶段,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做出不起诉决定来结案;

3、如果到了审判阶段,法院会做出判决来结案。

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刑事拘留。但要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提起公诉;

3、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已经在起诉书中载明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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