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000元的不构成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涉嫌挪用公款罪,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罪能判缓刑吗?
犯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宣告缓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有悔罪表现;
3、犯罪情节较轻;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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