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办理需要哪些材料财产分割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夫妻关系证明,包括户口本,结婚证等。
2、财产分割协议。
一、分居6个月离婚怎么办
夫妻分居六个月可以要求离婚的,离婚有以下途径:
第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照片。
第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法院判决离婚如果离婚的理由仅仅是分居六个月,一般是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
二、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变更
离婚协议是可以变更。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诉讼离婚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协议离婚的,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费用多少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费为: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需要法律公证;
2、如果要去公证机关公证,收费会根据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而有所不同,所以收费不统一;
3、是200公证可以在元以内进行,但有些地区也可能更高,离婚财产公证的费用大多应根据当地财产或公证处的要求计算,根据公证物的价值计算,离婚财产协议的公证作用主要是担心双方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想确定离婚财产的分割,并担心如果另一方改变主意,则更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因此,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协议不公证也是一项有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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