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由全体村民决定分配的,如果村委不发放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一、土地补偿程序是怎么样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2、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3、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5、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支取,由村委会代表领取。如何分配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依据村民民主议事规则,经2/3以上多数通过分配方案即可。
二、村委会提留补偿款能告他吗
可以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征收补偿款一般是由农村经济集体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如何分配的,村委不可以提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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