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法规详细介绍
时间:2023-06-30 22:21:51 4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村户籍家庭成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符合农村户口分离条件,可以申请单独户籍,同时也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因此,对户数没有严格规定,至少一人,最高不封顶。宅基地面积也按户数分配。人少了,宅基地面积就小了,人多了,宅基地面积就大了。宅基地面积由人口决定。人口较少的小户型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中等户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无论是什么样的土地,在确认土地权属后,都会颁发相应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这张证代表一座房子。如果你本就一户,但是有一些宅基地,那么你就不能确认许可证的权利。没有证件,就没有合法权益的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每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地标准。

一宅一户政策法规户口面积多少平方,一般封闭房子

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标其面积不能超过120平方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可分为:

1、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3、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1、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米;

2、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0平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460平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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