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取得惠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三)排气量不小于1.8L或1.4T(新能源汽车不受此限制),前后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
(四)车辆注册日期在3年以内,机动车销售发票金额不低于15万元;
(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六)在前车门两侧显著位置喷涂经营区域、所属网约车平台公司名称及标志、监督投诉电话等网约车标识;
(七)外观、颜色与当地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有明显区别,不得安装出租汽车顶灯或相类似顶灯;
(八)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以上技术等级;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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