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的无罪刑事案件和自诉案件。在这些案件中,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不会被视为犯罪,也不会受到刑罚的追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免除刑事处罚,自诉人撤回起诉,被告人未被判有罪,自然不需要进监狱。
明显可见,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因此不会被视为犯罪,也不会受到刑罚的追究。这类案件属于无罪刑事案件,无需服刑。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不起诉,对犯罪嫌疑人免除刑事处罚,则不必坐牢。在自诉案件中,如果自诉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自诉人撤回起诉,被告人未被判有罪,自然不需要进监狱。
无罪刑事案件的免除处罚
标题:无罪刑事案件的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无罪刑事案件可以发生。然而,无罪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免除全部刑罚,还需要具体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但总体来说,我国法律并未完全废除无罪刑事案件,而是对其进行了特殊规定和制度安排,以保证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无罪刑事案件并非完全废除刑罚,而是对其进行了特殊规定和制度安排。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但总体来说,我国法律并未完全废除无罪刑事案件,而是对其进行了特殊规定和制度安排,以保证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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