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变更登记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吗
首先值得强调的是,析产的基础源于共同所有制。
在此背景之下,原有股东与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对于股权的分割并不会引发股权变动的法律困境。
由于股权原本属于全体股东共享,在未进行分割之前,原有股东作为显名股东,而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则以隐名形式存在。
从根本上讲,这些其他共同所有权人自始至终都是公司的合法股东。
经过析产后,他们得以正式成为“名副其实”的股东。
这种由幕后走向前台的过程并非股权的实质性变更,因此,并不涉及到原有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事宜。
当其他共同所有权人通过析产获得相应财产权益后,他们便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此时他们转让股权的行为与其他股东并无二致,自然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变更流程网上怎么操作
本篇指南为您详细介绍如何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企业股东变更流程:首先,您需要登录本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点击“我要申请变更”进入相应界面;随后,在股东信息一栏填写新任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持股比例等关键信息,务必保证准确无误;最后,点击提交完成申请,系统将自动生成流程编号以便查询进度。
通常情况下,受理人员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
若审核通过,请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工商局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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