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天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侵害对象多为上班族,作案时机多选在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半这一上班时段。
(二)选择处所多为农村地区,尤其以紧邻交通要道或出租房屋聚集的农村居多。
(三)从作案手段看,有事先踩点的,有敲门试探的。在敲门试探时,如有人便推说找错人而逃走,如无人便翻墙入院、开锁或撬锁等手段进行作案。
(四)从被盗物品看,除现金、手机外,多为易携带的小件物品,如现金、首饰等。
(五)作案工具多为开锁工具、凿类、螺丝刀等。
(六)作案类型,有单独作案、结伙作案,但多为外地流窜作案。
(七)作案人多是30岁左右的中青年,有普通穿着不易被发现的,也有着装时尚,类似推销员或业务员的。特点是无论冷热都穿有外套。
二、“夜间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侵害对象多为暂住人员,时机多选在深夜一时至四时人们深睡的时间段,夏季为高发案时间。
(二)选择处所多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密集出租房屋多的地区。
(三)从作案手段看,多为事先踩点钻窗、溜门入室。
(四)从被盗物品看,多为皮包、现金及手机等物。
(五)从选择部位看,多为因夏季炎热,睡觉不关门、窗的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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