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如何核名
时间:2022-09-28 13:27:28 4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如何核名

1、查名

(1).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股东大会决议;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登记

(1).母公司需要提交文稿:

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股东大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1复印,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公司章程(由母公司所属工商局调出,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

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提交工商登记表格、材料:

所有提交表格或材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原件、照片5张。

3、税务登记、领取发票

帐户中应有3万人民币或以上存款。

4、开设银行基本帐户

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二、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n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全文8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如何核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如何核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