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如何规定失业保险缴纳
公司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时,首先在当地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需要提供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做记录。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程序、提供材料、受理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向当地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二、福建省失业保险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4、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5、职工明细表(10人以上需提供磁介文件)。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法律依据: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八条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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